(六)市城市房屋征收办公室负责房屋征收工作的监督、管理、协调、指导以及项目征收成本核算。
(七)市财政局与相关部门负责棚户区改造资金筹集、拨付、监管、核算返还、税费减免政策落实、财政投资评审等工作。
(八)市国土资源局负责棚户区土地权属调查,依法收回土地使用权,负责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用地供应,负责制定土地使用权出让方案,负责土地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工作。
(九)市城建投负责组建市级统贷平台和政府购买棚改服务承接主体,制订棚改资金统贷统还管理办法。
七、督查与考核
(一)强化目标管理。严格落实工作目标责任制,三区人民政府和市直相关责任单位要将棚户区改造纳入年度绩效考核和经济社会发展全局统筹部署,全力推进棚户区改造工作,确保任务完成。
(二)强化督查调度。完善工作调度机制,实行“一月一调度,一月一督查,一季一讲评,一年一考核”。督查考核结果实行综合排名,并纳入目标管理。调度、考核具体工作由市棚改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
(三)强化考核追责。严格按照《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邵阳市棚户区改造工作考核实施方案的通知》(市政办函〔2014〕165号)实行考核。对不能按时间节点完成棚改任务的责任单位主要领导及分管领导,按照上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特别是不能及时完成示范项目的,要从严追究责任。
(四)强化宣传促进。加强信息公开,及时发布政策措施,通报工作进展情况。加强社会舆论引导,在市级新闻媒体开辟安居棚改宣传专栏,按照贴近群众、服务发展、突出重点、保持常态的原则,全方位、多层次、高密度深入宣传报道,为推进棚户区改造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八、其他
本意见自2015年11月1日起实施,各县(市)参照实施。《邵阳市加快推进棚户区改造五年行动计划(2013-2017)》与本意见不一致的,按本意见规定执行。本意见由市房产局负责解释。
附件:重点棚改项目、示范项目责任表
邵阳市人民政府
2015年10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