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民留言】
尊敬的王书记,您好,我是四川眉山东坡区一名在职乡村教师,我想咨询一下,对于2015年四川的乡村教师补贴,有关文件不是说四川每月不低于400元吗,而我们学校昨天通知了说是每月300元,这是怎么回事呢?另外,每年第13个月的工资我们也是从09年就停了,为什么?期待您的回复,谢谢王书记了!
答复意见:
网友:您好!您的留言已收悉,现将有关情况向您回复。一、关于您反映的乡村教师补贴的相关情况根据《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乡村教师支持计划实施办法(2015—2020年)的通知》(川办发〔2015〕107号)第三条“将集中连片特殊困难地区和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农村教师生活补助政策实施范围扩大至‘四大片区’贫困县,最低补助标准为每人每月400元,所需经费由省、市、县三级财政共同承担,省财政按每人每月220元给予定额补助”的规定,因东坡区不属“四大片区”贫困县,故东坡区乡村教师不能享受“乡村教师补贴每月不低于400元”的政策。按照《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四川省财政厅关于乡镇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实行乡镇工作补贴的通知》(川人社发〔2015〕30号)第二条“由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根据乡镇实际情况,按不低于月人均200元水平确定具体标准,并向条件艰苦的偏远乡镇和长期在乡镇工作的人员倾斜”和《眉山市东坡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报送我区乡镇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乡镇工作补贴的通知》第一条“按照文件规定,乡镇工作补贴的实施范围为乡镇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区级部门长期(六个月以上)派驻乡镇机构的工作人员。我区执行乡镇工作补贴的单位包含区教育局下属乡镇学校”及第二条“根据城镇边远程度,三苏乡、广济乡、盘鳌乡、土地乡、复盛乡、复兴乡、金花乡、柳圣乡8个乡镇执行标准为每人每月300元,其余乡镇执行标准为每人每月200元”的规定,东坡区乡村教师从2015年1月起已享受每月200—300元的乡镇工作补贴。二、关于您反映第13个月工资的相关情况根据《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事厅财政厅教育厅关于义务教育学校绩效工资实施意见的通知》(川办发〔2009〕35号)第四条第一款“义务教育学校规范后的津贴补贴和原国家规定的年终一次性奖金纳入绩效工资总量”的规定,从2009年起,东坡区已将原国家规定的年终一次性奖金(第13个月工资)纳入了绩效工资总量计算。由于您没有留下联系方式,故无法与您联系并详细告知相关情况。如有疑问请拨打028-38298408向东坡区教育局进行咨询。谢谢您的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