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被征收土地所有权利人及相关权利人可以自本公告期限届满之日(即公告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起60日内就粤国土资(建)字〔2015〕1305号征地批复向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九、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25条的规定,对批准后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有争议,不影响征地方案的实施。
特此公告
汕尾市人民政府
2015年12月16日
新政策2018-08-06三水老师
八、被征收土地所有权利人及相关权利人可以自本公告期限届满之日(即公告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起60日内就粤国土资(建)字〔2015〕1305号征地批复向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九、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25条的规定,对批准后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有争议,不影响征地方案的实施。
特此公告
汕尾市人民政府
2015年12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