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事项必须向社会公示?公示期限有何要求?日前,新修订版的《惠州市社会公示制度》获市委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与2008年版相比,此次新增了4项公示内容,征地补偿和安置的方式与标准、财政专项扶持资金安排项目计划等被列入必须公示的范围。而在公示期方面也有所调整,从原来统一的“7个工作日”,按实际情况修改为“不少于5个工作日”。该制度进一步完善后将于近期发布。
扩大范围公众活动场所规划选址要公示
惠州市发展和改革局相关负责人介绍说,《惠州市社会公示制度》自2008年9月起印发实施,至今已超过6年,上级相关规定以及实际情况发生了不少变化,因此要进行重新修订。
该负责人说,修订的公示对公示内容进行了补充,一方面拓展了需要公示的城乡发展规划范围,即由“本地区城乡发展规划”修订为“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区域规划和重要专项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发展总体规划和重要区域的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
同时,新修订的公示制度还增加了4项作为必须公示的内容,包括“财政专项扶持资金安排项目计划”,“征地拆迁及征收补偿、安置的方式和标准”,“重要公共设施、公众活动场所规划选址或者搬迁”,“事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
规范时限5个工作日是下限
市发改局相关负责人说,旧的公示制度对公示期规定为“公示期限为自公示发布之日起7个工作日”。那么公示时间为何要这样调整?
该负责人解释说,由于不同的事项公示期不尽相同,而且上级的相关规定也有一些变化。如新修订的《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规定,党政领导干部任职前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规定,城乡规划公告的时间不得少于30日。
据介绍,为了不与其他规定相冲突,市发改局综合考虑后结合实际,将公示期修订为“公示期限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这也使公示时限从原来的不同事项都相同,改成视具体事项而定。
明确问责公示不规范将追责单位和个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