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征收集体土地补偿标准计算方法
征收集体土地补偿(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等于被征收土地前三年平均年产值(以下简称平均年产值)乘以应给予补偿的倍数。应给予补偿的倍数按《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第五章第三十条的规定确定,平均年产值依据区统计部门提供的统计数据及区物价部门提供的农副产品价格确定。
二、征收各类集体土地补偿标准
说明:集体土地地类由国土、林业、农业部门确定,原则上以土地变更调查图斑为准。
三、征收其他土地的补偿标准
征收未利用地的土地补偿费按邻近其他耕地土地补偿标准的50%计算,不支付安置补助费。
征收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包括乡村道路、禾坪等),土地补偿费按水田补偿标准补偿,设施按评估价格补偿,不支付安置补助费。
四、青苗补偿费
(一)短期作物补偿、奖励标准
耕地上种植的短期作物,按一造产值进行补偿,旱地663元/亩、蔬菜基地1503.5元/亩,已计入该类土地的补偿总额中。种植水稻的,另行给予奖励15000元—20000元/亩。
(二)多年生作物补偿标准
征收果木等多年生作物,结合作物种植面积、作物种类、生长周期进行补偿,具体标准见表一《征收农村集体土地多年生果木补偿标准》。
(三)零星果木补偿标准
房前屋后种植的零星果木、多年生花卉苗木按作物种类、生长周期、作物数量进行补偿(具体标准按表一、表二执行)。蔬菜基地内间种的零星果木及花卉苗木,不另行补偿。
(四)苗(花)圃补偿标准
苗(花)圃场须经职能部门审核批准并颁发相关证照。苗(花)圃场由政府划定区域安置,连片果木苗圃(含盆栽花木)每亩给予8000—10000元搬迁及搬迁损失补偿;花圃按种植花木的直径大小给予搬迁及搬迁损失补偿,平均直径12㎝以下的补偿30000—40000元/亩,平均直径12.1—20㎝的补偿40000—50000元/亩,平均直径20.1—30㎝的补偿50000—65000元/亩,平均直径30㎝以上的补偿65000—80000元/亩。不接受上列补偿标准的,由征收部门负责组织搬迁,费用按实列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