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征地补偿新标准是怎样的呢?和去年的标准相比又有什么变化呢?征地补偿标准的制定要遵循怎样的原则呢?下面请跟随小编的步伐一起来看看2016年漳州市农村征地补偿新政策,农村房屋拆迁赔偿标准,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记者从漳州市政府了解到,《漳州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规定》本月正式实施,而2013年出台的《漳州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暂行规定》两年暂行期满,正式作废。
另外,新的规定明确了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
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评估确定,或者由房屋征收部门根据征收补偿方案与被征收人协商确定。而房屋征收补偿费用应包括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及政府给予的补助和奖励等。
日前,市政府批准了由市局牵头修订的各县征地补偿标准,我市征收土地使用的耕地年产值最低标准由1100/亩元调整为1300元/亩,最高为1824元/亩,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最低标准由2.75万元/亩调整为3.25万元/亩,最高为9.1万元/亩。征收土地按所在区域的耕地年产值标准计算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其中,耕地为25倍,果园和其他经济林地为9.5-15倍,非经济林地为6倍,养殖生产的水面和滩涂为8-11倍,盐田为7-9倍,未利用地为1.5倍。按统一年产值最低补偿标准和地类价值补偿倍数的不同,统一年产值补偿费较以往每亩多1200元到5000元不等。新标准自2013年1月1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