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领取一次性住房补贴安置:安置对象既不选择实物安置,又不选择货币安置的,可选择领取一次性住房补贴安置。
四、安置政策
(一)安置对象夫妻双方及未成年子女(截至本方案印发之日不满十六周岁,以户口簿记录为准)名下在棚户区改造范围外已另拥有自有产权住房的,或放弃实物安置及领取定额购房补贴的未房改职工住户的安置政策。
由政府给予一次性住房补贴25000元,如在本片区信息登记工作开始后2个月内签订《搬迁协议》,并在规定期限内搬迁腾空旧房的增加30000元作为补偿奖励,逾期则不享受该奖励。
(二)安置对象无自有产权房屋的未房改职工住户的安置政策。
可选择以下安置方式中任意一种:1.租赁安置:选择公租房安置的住户,由政府统筹协调提供公租房进行承租,并按规定缴纳租金。
2.实物安置:未房改职工住户可选择购买一套电梯安置房。选择安置房建筑面积约50㎡(含50㎡)的,50㎡以内部分购买单价为1000元/㎡(选择约50㎡户型的按此价结算);选择约70㎡户型的,超过50㎡部分购买单价为2500元/㎡。安置房建筑面积以测绘为准,购买后房屋产权为商品房。以上购房价格适用于2015年底以前确定参与改造认购的住户,2016年后认购单价视工程造价变化情况进行调整。购买方式可选择以下的其中一种:
(1)预交部分房款获得房款折减或房屋装修。安置户在本方案颁布实施后2个月内签订《搬迁协议》,并在规定期限内预交房价总额50%的房款,同时,在规定期限内搬迁腾空旧房的,预交款可由安置户自行选择按标准折减房款或房屋装修。享受房款折减或装修折款的安置户不再享受搬迁奖励及各项搬迁费用,剩余房款在房屋交付时一次性缴清。
安置户选择折减房款的,改造方按其预交款的80%折减房款(即选择约50㎡户型的折减2万元,选择约70㎡户型的折减4万元)。
安置户选择房屋装修的,由改造方对所选房屋按统一标准实施装修。装修标准为:①室内客厅、房墙面、天花板为普通刮塑。②室内地面铺贴抛光砖(60cm×60cm),厨房、卫生间地面铺贴防滑砖。③厨房、卫生间墙面(到天花板)贴瓷片。④入户大门为防火门,房间、厨房均为夹板门(增加门套、普通装饰标准),卫生间为塑料门。⑤厨房、卫生间室内落水管采用灰砂砖封砌及贴瓷片。⑥客厅、房、厨、卫、阳台均设有能满足基本使用功能的照明和相应的电器插座。⑦水电一户一表,厨房、卫生间、阳台均有给水源并设水龙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