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萍乡市城市棚户区改造
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萍乡市城市棚户区改造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〇一〇年四月十一日
萍乡市城市棚户区改造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关于推进城市和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工作的指导意见》(建保〔2009〕295号),根据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快我省城市棚户区改造工作总体部署,扎实推进我市城市棚户区改造工作,结合萍乡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城市棚户区是指城市建成区范围内国有土地上集中连片、平房密度相对较大、贫困人口居多、建设使用年限久、结构简易、人均居住水平低、居住条件恶劣、基础设施不齐全、道路狭窄、治安和消防隐患大以及环境卫生脏乱差的区域。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把改善群众的居住条件作为城市棚户区改造的根本目的,结合开展保障性住房建设,加快城市棚户区改造步伐,完善城市功能,提升城市形象,使城市棚户区群众的居住条件得到明显改善,让改革开放成果惠及广大人民群众,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二)目标任务
从2010年开始,用两年时间完成我市43.65万平方米城市棚户区改造任务,解决5867户、22148人的住房困难问题,其中市中心城区22.7万平方米、3203户、1424人。2010年改造城市棚户区25.89万平方米,解决3397户、12663人的住房困难(其中含2009年已开工建设的5.56万平方米)。2011年改造城市棚户区17.74万平方米,解决2470户、9485人的住房困难。具体改造计划见附表。
二、基本原则
(一)政府主导与市场运作相结合。城市棚户区改造是政府公共服务的重要职责,要充分发挥组织引导和统筹协调作用,加大资金投入和政策支持。注重发挥市场机制的作用,多渠道、多形式筹措改造资金,充分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