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城市棚户区改造计划及棚户区改造补偿标准

新政策2018-07-27李一老师

中国江苏网2月26日讯今年省、市政府下达我市城镇棚户区(危旧房、城中村)改造安置住房新开工13540套(户),基本建成12300套(户),全市完成棚户区(危旧房、城中村)改造15000户。这是盐城晚报记者昨天从全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工作会议上获悉的。

大力推行货币化安置

“棚改计划按照‘尽力而为,量力而行,急需先行,民生优先’的原则,充分考虑居民意愿以及城建重点工程需要,排定项目,大力推行货币化安置。”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负责人表示,棚改货币化安置有利于缩短安置周期,节省过渡费用,使广大被征收(拆迁)居民享受到更好的居住环境和物业管理服务。2016年各县(市)棚改货币化安置比例不低于50%,市区不低于70%。

根据上级有关政策,货币化安置可同等享受中央和省保障性安居工程专项补助资金和国开行棚改专项贷款资金。各地要贯彻落实好市政府棚改货币化安置的各项政策措施,在逐步提高货币化补偿标准的基础上,按照让利于民的原则,制定对选择货币化安置被征收(拆迁)人购买商品房的奖励政策;原则上不再集中定点建设安置房,对选择产权调换方式的,各征收(拆迁)主体或国有平台通过采取团购保障房或普通商品房现房房源,用“以购代建”的方式安置被征收(拆迁)人。

盐城晚报记者了解到,2015年全市完成棚改征收(拆迁)18845户,棚改项目融资成果显著。

进一步健全住房保障体系

“住房保障覆盖率是实现全面小康的重要指标,要进一步健全以政府为主提供基本保障的政策体系。”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负责人表示说,对城镇低保、特困、低收入无房家庭及时提供基本住房保障、托底保障,实现符合条件对象“应保尽保”,并逐步将进城务工人员纳入城镇住房保障体系,同等享受城镇居民住房保障待遇。

盐城晚报记者了解到,去年市区及各县(市)及时调整了住房保障家庭收入标准。市区出台了经适房上市交易办法,在全省率先开展了经适房拓展试点,273名外来务工人员、新就业大学生纳入保障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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