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宁德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划定的旧城区范围。
(4)地质灾害(危险区)区域。
2.一般控制区。重点控制区以外、中心城市主城区以内,且未纳入城市近期建设范围和土地收储区域的为一般控制区,一般控制区内的危旧房改造采取棚户区改造、修缮加固、重建改造、异地搬迁等方式。
四、改造方式
(一)棚户区改造。棚户区改造是指对市政配套设施滞后、生活环境差、且有一定规模的危旧房区域,由政府确定开发单位进行成片改造建设的方式。市规划局会同两区和市直有关部门编制棚户区改造规划,合理划分改造地块,蕉城区政府、东侨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负责具体组织实施,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积极稳妥推进棚户区改造,成熟一个、改造一个。积极拓展融资渠道,鼓励采取货币补偿方式进行拆迁安置。棚户区改造方案要坚持以人为本、因地制宜,区内道路等级功能要合理确定,多留休闲空间,以低多层建筑为主,突出民居特色,具体按市、区政府批准的征收方案执行。在重点控制区范围内,仍居住在D级危旧房的住户,由蕉城区政府、东侨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提供周转房予以过渡安置,具体由蕉城区政府、东侨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制定实施细则执行。
(二)修缮加固。修缮加固是指不拆除原建筑,房屋的主体结构不变,不增加建筑和占地面积及层数,仅对房屋进行修整、加强、整固。户主按照鉴定机构意见及时加固,修缮加固应尊重原有的建筑风貌,保留建筑形式、风格、立面造型等。
(三)异地搬迁。地质灾害危险点内的房屋实行异地搬迁安置。市、区国土资源(地矿)行政主管部门划定地质灾害危险区域范围,对于地质灾害危险点难以治理或者治理费用大于搬迁费用的,由蕉城区政府、东侨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按照地质灾害防治规划的要求,制定居民搬迁计划及优惠政策等相关配套规定,认真组织地质灾害危险点居民搬迁及旧宅基地复垦工作,具体搬迁安置方案由蕉城区政府、东侨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负责制定实施。
(四)重建改造。重建改造是指拆除原建筑物,按审批要求重新建设。
1.重建改造申请、审批程序
(1)申报条件
①申报重建改造的房屋属一般控制区范围内,结构严重损坏或承重构件属危险构件,随时可能丧失结构稳定和承载能力,不能保证居住和使用安全的D级危旧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