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补贴期限和办理流程
自2015年1月1日起至2016年12月31日,分两个年度对提前淘汰的黄标车进行补贴。
为简少审批程序,方便黄标车主申领提前淘汰补贴,宜昌城区(含宜昌高新区,不含夷陵区,下同)黄标车提前淘汰补贴兑付的具体工作,由市商务局牵头,会同市环保局、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共同负责,市物资集团下属宜昌物产报废车辆回收拆解有限公司具体承办,做到“一个窗口受理、联合审批、一次支付”。
宜昌城区补贴资金由市财政局先行筹措和垫付,实行专户专账管理,定期核查和清算。区级财政承担的补贴资金由市财政部门定期与各区清算。
宜昌城区补贴申请表表样及办理流程见附件3、4。
各县、市和夷陵区办理流程参照本《方案》执行。
五、补贴资金来源
根据属地管理原则,各县、市和夷陵区财政负担在本行政区域内登记注册的黄标车提前淘汰补贴资金。
宜昌城区黄标车提前淘汰补贴资金按现行财政体制分级负担。
黄标车车籍以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登记车籍为准。
六、职责分工
各县、市和夷陵区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内黄标车提前淘汰和补贴工作。
市商务局、市环保局、市公安局负责审验宜昌城区提前淘汰黄标车申报材料,确定补贴额度,并将确定的补贴信息资料提交市财政局办理补贴兑付。
市环保局负责黄标车的认定和查验,对报废机动车拆解产生的危险废物处理实施监管;按照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提供的机动车数据建立全市黄标车数据库和提前淘汰补贴信息系统;督促各县市区政府按期完成黄标车提前淘汰任务。
市公安局负责办理提前报废黄标车注销登记,出具《机动车注销证明》,监督报废黄标车拆解工作;负责审核《机动车注销证明》与淘汰黄标车的一致性,准确提供宜昌城区黄标车车籍和车型信息,为市财政局测算市、区补贴分担额度提供依据;负责审核申请补贴的车辆是否为强制报废机动车、是否为在检验有效期满后连续3个机动车检验周期内未取得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的机动车;负责依法查处黄标车违反禁行规定的行为;负责控制外地黄标车转入我市;负责执行《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
市财政局负责落实并拨付黄标车补贴资金,会同相关部门审核市直财政供养单位的黄标车;负责指导各县市区财政部门组织实施黄标车提前淘汰补贴资金发放工作;负责统计全市财政补贴资金发放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