沧州市黄标车淘汰报废补贴政策,沧州市黄标车限行区域

动态新闻2018-06-06才子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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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息国家环境保护部、发展改革委、公安部、财政部、交通运输部、商务部等六部(委)联合下发的《黄标车及老旧车淘汰工作实施方案》,区分车辆的登记时间、不同车型、不同燃油种类等标准,对“黄标车”进行了明确定义。按照新的标准,我市中心城区新增需淘汰黄标车4294辆。为做好沧州市中心城区新增黄标车补贴资金申领发放工作,现就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新增补贴范围

我市中心城区(车辆注册登记地在新华区、运河区、开发区、高新区)2007年12月31日后注册的柴油车和2000年12月31日后注册的汽油车符合以下条件的:

1、2001年10月1日前登记注册的,燃料种类为汽油或燃气的轻型货车。

2、2003年7月1日前登记注册,燃料种类为汽油的中重型载货汽车(包含半挂牵引车)和中大型载客汽车。

3、2008年7月1日前登记注册的,燃料种类为柴油的微小型载客汽车。

4、2008年7月1日前登记注册,燃料种类为柴油的中重型载货汽车(包含半挂牵引车)和中大型载客汽车。

5、2009年7月1日前登记注册,燃料种类为柴油的轻微型载货汽车。

以上车辆属于下列情况不予补贴:

1、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按规定必须淘汰的“黄标车”;

2、营运车辆自2015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期间,距强制报废期限不足6个月的“黄标车”;

3、因自然或其他原因、交通事故、火灾等导致车辆直接报废或灭失,无法向回收部门交实物的“黄标车”。

二、补贴标准

新增需淘汰黄标车(补贴标准见右边表格)符合申领补贴条件的,在2015年1月31日前向沧州市具有回收资质的企业主动交车淘汰的,按全额标准区分车型予以补贴;2015年2月1日至6月30日交车的,按照全额标准的60%予以补贴;2015年7月1日后交车的不再享受补贴。

三、申领资金需提供的材料、申领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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