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坚持连片改造、注重实效的原则。棚户区改造要结合
城市规划、土地利用规划和保障性住房建设规划,合理确定用地规模,连片改造、不留死角。对于无法连片改造的分散、零星地块,实行异地安置改造。房屋征收后腾出的用地,优先规划建设社区休闲健身场所、体育设施以及小游园、街头绿地等基础设施建设和道路微循环改造。
(四)坚持统筹推进、完善配套的原则。棚户区改造要与城市经济社会发展、基础设施建设及生态环境保护统筹推进。结合城市道路等基础设施建设、河道治理、文物保护和历史街区整治,同步改善交通、绿化环境,完善各项基础设施配套。配套设施应与棚户区改造安置住房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交付,确保回迁居民居住环境明显改善。
五、改造措施
(一)制定改造计划。各县(区、市)人民政府要进一步调查核实、摸清底数。根据棚户区房屋的安全性能、基础设施状况、公共环境因素、群众支持程度等进行分类排队,制定切实可行的2015-2017年棚户区改造规划和年度计划。要落实具体项目和时序安排,优先安排连片规模较大、住房条件困难、安全隐患严重、群众要求迫切的项目,有计划、有步骤地分期分批组织实施。其中:
1.列入2016年计划的棚户区改造项目,要于2016年9月底前完成项目的房屋征收和征地补偿工作,2016年12月底前办理完成土地、规划、建设等相关手续,并开工建设。
2.列入2016年、2017年度计划的棚户区改造项目,要于上
一年度12月底前完成项目的房屋征收和征地补偿工作,于本年度9月底前办理完成土地、规划、建设等相关手续,并开工建设。
(二)确定改造模式。棚户区改造采取政府主导、市场运作、统一规划、连片改造的模式,由政府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择优确定具有相应资质和良好社会信誉的房地产开发企业组织实施。
1.对人口密集、征收量大、集中连片的棚户区,通过市场运作的方式就地进行开发改造。有实力的企业也可以自主组织实施棚户区改造。
2.对占用土地少、零星分布或不符合发展规划的棚户区,可采取政府统一规划,通过异地集中建设安置住房的方式进行改造;也可以采取项目捆绑开发方式进行改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