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义乌市法院获悉,为全面打赢“用两到三年基本解决执行难”攻坚战,维护法律的尊严和司法权威,充分保障胜诉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营造诚信社会环境,义乌市法院、检察院、公安局近日联合发布《关于敦促被执行人依法履行义务及严厉打击拒不执行判决、裁定违法犯罪行为的联合通告》。
通告明确,法院立案执行而未履行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被执行人,应于本通告发布之日起十日内向法院如实报告财产收入情况,拒不报告或者虚假报告的,将依法予以拘留、罚款,并视其情形,进行强制搜查。未履行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被执行人,应在本通告发布之日起十五日内主动履行,不得规避、妨碍、抗拒执行。逾期未履行的,法院将采取查封、扣押、冻结、拍卖被执行人财产等措施,并视具体情况实施罚款、司法拘留,纳入失信人员名单库、进行信用综合惩戒等制裁措施;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被执行人刑事责任。
被执行人是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拒不履行法律确定的义务,法院在依法采取执行措施的同时将向其所在单位、纪检监察部门、组织人事部门进行通报,并建议相关部门作出处理。被执行人是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拒不履行法律义务的,将通报人大、政协,建议依法予以处理。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的被执行人及被执行人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实际控制人,有护照的一律限制出境,法院根据情节轻重,依法予以罚款、拘留。如果被执行人、协助执行义务人、担保人等负有执行义务的人,对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将依法以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处罚。
通告还明确,法院在执行判决、裁定过程中,对构成犯罪的被执行人,可以先行予以司法拘留,并将案件线索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对申请执行人自行控告被执行人涉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案件,符合立案条件的,法院将立案依法追究被执行人刑事责任。对被执行人有能力但不履行,致使法院判决、裁定无法执行,存在隐藏、转移、故意毁损财产等情形之一的,法院将按涉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依法追究被执行人、协助执行义务人、担保人等负有执行义务人的刑事责任。
同时,通告提到,义乌市公安局对拒不执行法院生效裁判文书的,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执行、聚众扰乱执行现场、抢夺执行案件材料、毁损执行公务车辆、侮辱围攻执行人员等犯罪行为,将以拒不执行法院判决、裁定罪、妨害公务罪立案侦查;对涉嫌犯罪且拒不到案的被执行人,一律拘捕。义乌市检察院对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妨害公务罪案件,依法从严从快审查批准逮捕,提起公诉,严厉打击违法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