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华市生育保险条例关于生育津贴领取流程和标准规定

生育保险2018-08-24李天扬老师

报销标准

女职工按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结算生育医疗费,由生育基金另行支付生育医疗补贴费包括:

剖宫产1800元,助产分娩1200元,正常产(含顺产、流产、引产)800元。以上分娩方式每增加一胎,费用在该分娩支付标准基础上增加20%

生育保险基金支付的范围:

(1)参保女职工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

(2)参保女职工因生育发生的医疗费用;

(3)参保职工因实施计划生育避孕节育手术以及符合生育政策实施复通手术所需的医疗费用;

(4)国家、省、市规定的与生育保险有关的其他费用。

报销条件

1、用人单位及其职工按照规定参加生育保险并连续缴纳生育保险费满12个月;

2、符合法定条件生育或者实施计划生育避孕节育手术和复通手术的。

报销材料

1、顺产、难产、剖宫产:

《金华市区职工生育保险待遇申报表》一式三份;《生殖健康服务证》;领取二孩指标符合计划生育规定的,提供再生育证;《婴儿医学出生证》或婴儿死亡证明;住院发票;出院录或医院诊断证明书;本人身份证。

2、计划内生育但妊娠后流产、引产:

《金华市区职工生育保险待遇申领表》一式三份;《生殖健康服务证》或提供户口所在街道计生部门出具的证明;结婚证;出院录或医院诊断证明书;住院或门诊发票;本人身份证。

3、做计划生育避孕节育手术或复通手术:

《金华市区职工计划生育节育手术费用申领表》一式三份; 出院录或医院诊断证明书;住院或门诊发票;结婚证;本人身份证。

办理流程

用人单位申报→审核受理→核定补偿费用→计划财务科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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