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照市拆迁补偿标准规定,日照市拆迁旧城改造补偿条例(2)

新闻发布2018-08-31李一老师

李力说,被征收人在房屋征收拆迁过程中自行安排过渡,过渡期给工作、生活等带来不便,并因此可能发生费用,房屋征收部门应当承担一定的经济责任。因此《条例》规定,被征收人选择货币补偿的,给予一次性临时安置费。被征收人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按照补偿协议约定的过渡期限支付临时安置费;房屋征收部门提供周转房的,不支付临时安置补助费。因房屋征收部门的责任延长过渡期限的,自逾期之日起按照标准双倍支付临时安置费。

被征者住房困难可直接配租保障房

李力介绍,国务院条例授权省制定对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被征收人优先给予住房保障的具体办法。因此,《条例》将优先住房保障和最低面积补偿相结合,充分保障住房困难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

《条例》规定,被征收人符合住房保障条件,也符合享受最低面积补偿条件的,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征求被征收人意见,由被征收人选择住房保障或者享受最低面积补偿。被征收人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直接配租、配售保障性住房,不再轮候。

根据《条例》,我省严格禁止政府违法实施行政强制拆迁,禁止采取暴力、威胁或者违反规定中断供水、供热、供气、供电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征收人搬迁。

针对以往房屋拆迁中出现的极端行为,《条例》还规定,对建设单位违法参与搬迁的,责令改正,处以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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