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合并分立需要履行哪些程序(3)

新劳动法2018-08-11王新老师

(6)公司董事、监事、经理的任职文件;

(7)公司董事、监事、经理的身份证复印件(粘帖在《公司董事会成员、监事会成员、经理情况》相应的位置);

(8)公司董事长或执行董事任职证明;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和程序,提交股东会决议或董事会决议。

(9)公司住所证明;

(10)合并各方股东会决议;

(11)合并协议;

(12)在报纸上登载合并公告三次的证明;

(13)债务清偿或者债务担保的说明;

(14)因合并而解散的公司已办理注销登记的证明;

(15)《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16)合并各方或一方为股份有限公司的,还应提交国务院授权部门或者省级人民政府的批准文件;

(17)经营范围涉及法律、法规规定必须报经审批的,还应提交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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