媒体:个税起征点应降低而非提高
据媒体报道,由于个税已经实质沦为“工薪税”,中等收入群体贡献最多,高收入群体避税容易,全国人大财政经济委员建议有关部门在个人所得税制改革中统筹考虑代表所提意见,适时提出修法建议。对此财政部也表示,关于提高起征点,在下一步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制改革中将对个人所得税费用扣除问题进行统筹研究和考虑。如果进行顺利,可能明年两会后个税起征点和税率就将再次调整。
从目前个税的改革方向来看,基本上是起征点不断提高,税率不断下降的过程。随着社会平均收入水平的不断提高,两者的一升一降可能会成为与统计数据挂钩的常态化调整,以保证低收入群体的利益。
但是,如果政策制定者总是替群众做决定,而不问过群众的意见,那么很有可能反而好心办坏事。就提高个税起征点来说,社会上特别是一二线城市的反对声音就不小。因为我们有很多的福利和权利是捆绑在个税缴纳上的,例如一些经济发达地区的购房资格、购车资格,甚至还有户籍落地资格、子女入学资格等等都绑在了个税上。如果不缴纳个税,没有完税证明,那么相当一部分群体将会失去这些资格。在目前的户籍改革框架下,个税也成为了重要的一项依据,倘若大幅度提高个税起征点,怕是会导致很多夹心层就此丧失连续纳税记录。
而我们如果将福利长期与缴纳个人所得税挂钩,这些捆绑在个税上的福利也就逐渐变成了富人福利。对此政府部门的态度倒是很明确的,税收本来就是取之于民,用之于民嘛,自然谁纳税谁享福了。但笔者并不认同这种长期存在于各地政府决策层观念之中,并直接影响到一些政策出台的想法。因为这样一来,取之于民,用之于民实际上就成了取之于民,用之于富人,这从逻辑上就是很荒谬的。
一方面,在整体税收上,那些未能达到个税起征点的大众通过消费和工作才是真正的纳税主力,个税并不能充当区分对财政贡献程度的工具。有统计显示,各种所得税收加起来,占国家税收的比重,没有一年超过7%的。中国交个税的人也只有2800万人,占不到整个人口总数的2%。既然如此,我们还以个税来作为福利的准入标准就显得过于嫌贫爱富了。
另一方面,税收的公平发展有两条思路:一是主要重心放在使用上,向低收入群体倾斜使用;二是把重心放在收取上,对高收入群体倾斜收取,然后向全体群众公平的使用。相对而言,后者是现如今世界政府改革的主流,很多国家都以此思路推广了教育、医疗等社会公共产品的免费或廉价供给,事实上证明这也是最有效实现社会公平的方式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