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社会医疗保险条例(草案注释稿)(3)

新劳动法2018-11-28才子老师

  因此,根据国家和省的文件要求,结合本市实际,确立了广覆盖、多层次、保基本、可持续、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以及建立城乡一体化的社会医疗保险制度这三大基本原则。

  第四条 (各级政府责任)

  市、区、县级市人民政府应当将社会医疗保险事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对社会医疗保险事业给予经费保障和其他必要支持;建立健全经办机构和服务网点;建立功能完善、运行高效、安全可靠的社会医疗保险信息系统。

  说明:社会医疗保险作为公共产品,政府须扮演主导角色,须加强医疗保险制度体系和运行体系建设,加大政府对医保基金和管理经费的投入。《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五条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将社会保险事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国家多渠道筹集社会保险资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对社会保险事业给予必要的经费支持。《关于进一步完善基本医疗保险政策和规范管理有关问题的意见》(粤劳社发〔2015〕11号)规定,加强市、县(区)、乡镇(街道)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平台建设,探索在乡镇(街道)或中心镇区设立医疗保险经办服务网点,有条件的地区可进一步探索在乡镇(街道)、社区(行政村)建立医疗保险经办服务平台,配置专门人员和必要的场地、设备,开展规范化管理试点。

  因此,本条对市区政府责任作了规定,以加大政府领导和推进社会医疗保险工作的力度,促进社会医疗保险事业的健康运行和可持续发展。

  第五条 (部门分工)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负责本市的社会医疗保险工作并组织实施本条例。

  本市各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负责社会医疗保险的日常管理和服务工作。

  其他有关部门和组织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有关的社会医疗保险工作,协同实施本条例。

  说明:本条是关于部门分工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七条明确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的社会保险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有关的社会保险工作,第八条明确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社会保险服务,负责社会保险登记、个人权益记录、社会保险待遇支付等工作。因此,确定了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为本市社会医疗保险工作的主管部门,并明确了有关部门和组织的分工职责。

  第六条 (制度框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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