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基本制度为基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包括根本制度、基本制度和各项具体制度三个层面。经过党的几代中央领导集体带领全党全国各族人民,不断丰富完善发展,初步形成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制度现代化必须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基本制度为基础,以更大的政治勇气和智慧,不失时机深化重要领域改革,坚决破除一切妨碍科学发展的思想观念和体制机制弊端,构建系统完备、科学规范、运行有效的制度体系,使各方面制度更加成熟更加定型。要把制度建设摆在突出位置,坚持用制度管权管事管人,促进科学执政、依法执政。
4.以解决现存制度问题和弊端为导向。必须看到,相比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求,相比当今世界日趋激烈的国际竞争,相比实现长治久安,我国的制度建设还有许多缺点和不足,有些方面甚至成为制约发展和稳定的重要因素。还必须看到,中国共产党既要建设完全不同于旧中国的制度体系,又要治理一个人口众多、基础薄弱的大国,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建设、提高国家治理能力的任务必然是长期的、艰巨的、复杂的,需要进行长时间的艰辛探索和艰苦努力。因此,我们要对制度本身的缺陷和问题有一个清醒的认识。党中央提出要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目的就在于通过改革和制度构建克服这些缺陷和不足,为国家事业发展、人民幸福安康、社会和谐稳定提供一套更完备、更稳定、更管用的制度体系。
5.以法治思维为指导。2012年11月,党的十八大报告明确要求,提高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的能力。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的《决定》,再次强调要坚持依法治理,加强法治保障,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化解社会矛盾。法治思维,概而言之,是指以法治理念和法治精神为导向,运用法律原则、规则和方法思考和处理问题的路径与过程。现代国家治理必然要求规则治理、依法进行。建设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治理方式必定是法治化的,那种仅凭主观好恶权判、官吏便宜行事的人治方式不仅与近现代民主化浪潮背道而驰,而且也与日益复杂、变动频繁的社会格格不入。以法治思维推进制度现代化,就是在制度现代化过程中,高度重视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发挥法治的引领和推动作用,加强对相关立法工作的协调,确保在法治轨道上推进制度设计、创新和执行。
三、实现制度现代化的若干建议
1.要全面准确理性评价现有制度的利弊得失。所谓全面准确理性评价现有制度的利弊得失,就是要对中国制度的过去、现在和未来在时空坐标中给予精准的定位,对现有制度的特质、优劣进行理性的技术解构,对现有制度的能力、效益以及在国际上的竞争力给予客观评价,对现有制度的路径依赖和路径创新进行系统总结。一方面,要看到现有制度的优势。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是由我国的历史传承、文化传统、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决定的,是长期发展、渐进改进、内生性演化的结果。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既不因循守旧,也不简单照搬,更不是主观臆测,而是源于实践和历史的教训,是党和人民坚持马克思主义与中国实际相结合,自主创造、自主创新的结果,它拓展了人类文明发展进步的路径选择,是中国对世界的独创性贡献。它以举世公认的发展成就和世界影响力,证明了这个选择的正确性、合理性、优越性,为我们坚定自信奠定了豪壮的实践底气。另一方面,要看到现有制度的不足。我们之所以要推进制度的现代化,就是因为现有制度在很多方面不够现代化,因此我们一定不能讳疾忌医,而要直面存在的问题,切实把握制度建设规律,把现有制度的弊端和不足消除掉,把其优越性不断发扬光大。邓小平对此曾要求,每年领导层都要总结经验,对的就坚持,不对的赶快改,新问题出来抓紧解决。这个规训对今日之中国仍然不过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