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两会关于依法治国热点提案,2016年两会关于依法治国政策解读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重大战略任务。中国共产党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坚强领导核心,党的领导是社会主义法治最根本的保证。依法治国是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依法执政是党执政的基本方式;依法行政是政府行政权运行的基本原则。这次全会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制定了清晰的路线图,紧紧围绕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总目标,作出了系统规划和全面部署,开启了法治中国建设的新篇章。这次全会作出的《决定》是对党的十五大报告提出的“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进一步深化,表明我国的社会主义法治建设进入了新的历史阶段。要深入理解这一战略部署,有必要回顾依法治国方略的形成和发展过程。总体上说,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形成和发展,大致经历了以下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孕育阶段
(1978年到1997年)
194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中国共产党成为执政党。党如何执政?采用什么方略治理国家呢?在这个问题上,党经历了一个艰难而曲折的探索过程。1954年制定了共和国第一部宪法,初步奠定了社会主义法制的基础。“文革”十年,社会主义法制遭到严重破坏。十年动乱之后,在总结“文革”深刻教训的基础上,我们党开始探索治国理政的新方法。在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召开前的中央工作会议上,邓小平同志强调:为了保障人民民主,必须加强法制,使民主制度化、法律化,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这段谈话,把健全法制的基本要求准确而简洁地概括为16个字,体现了邓小平同志民主与法制思想的基本精神,为我国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形成奠定了基本理论基础。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确立了解放思想、实事求是的思想路线,同时提出了加强社会主义民主,健全社会主义法制的任务目标。全会公报指出:“为了保障人民民主,必须加强社会主义法制,使民主制度化、法律化,使这种制度和法律具有稳定性、连续性和极大的权威,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这“十六字方针”,准确地描述了法治的基本精神内核,阐述了依法治国的基本内涵,为依法治国方略的最终提出奠定了思想基础。邓小平同志还强调:“搞四个现代化一定要有两手,只有一手是不行的。所谓两手,即一手抓建设,一手抓法制。”这进一步指明了实施依法治国的方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