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完善监督管理体系,提高约束力。一要强化人大对行政行为的法律监督作用,加大《监督法》的宣传贯彻落实力度。二要进一步发挥好纪检监察和司法机关在查办和审理案件工作中的独立性和专门性。三要在行政机关内部机构设置方面加强自身对行政不作为的监督。四要重视发挥舆论监督的作用。
4.加大查办惩治力度,增强震慑力。一要增强抓好整治工作的决心和信心,对出现情节较轻的不作为、乱作为行为不姑息、护短,严格按规章进行处罚;对构成严重违纪违法的行为坚决追查到底,严厉处罚。二要强化监督机构建设。应关心和支持相关治理机关的工作状况,要在人力、物力、经济、政治等方面给予足够的支持,尽可能地减少其后顾之忧,确保工作能正常、有力、有效地开展。
不作为乱作为心得体会【3】
“为官不为”被写入政府工作报告,并在两处提及,成为全国两会热议话题。在经济“新常态”和反腐风暴的双重高压下,一些地方的干部出现等待、观望情绪,庸政、懒政、怠政等现象抬头蔓延。“新常态”下的各级领导干部如何担当与作为,已经成为全面深化改革能否顺利推进的重要议题。
经济换挡、爬坡过坎更需要改革快马加鞭,如果干部为官不为,不仅关乎党风政风,甚至影响、破坏改革开放和转型发展的全局。一些地方政府对于发展思路不明确,对于干部的管理和考核没有出台可操作的具体标准,加上一些领导干部的素质能力与改革形势不匹配,改革创新的动力明显不足。加大问责力度,明确划定官员“行为红线”,尽管各地力度很大,但多数还集中于庸懒散等表面现象的处理,对于一些消极抵抗、选择性不作为,对深化改革影响破坏性更严重的,需要进一步加强惩治。
防止“为官不为”,需要清晰列明政府权力清单、责任清单、负面清单。划定干部“行为红线”的同时,也必须一方面要加大履职能力、效率和质量等指标的权重;另一方面不要让考核变成少数人来评价少数人,让群众意见能够影响官员政绩考评和升迁,要形成干事创业的氛围,创新激励机制,让有为者有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