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不作为与乱作为现象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对于比较普遍的违纪违法行为制止不力,导致违纪违法事实长期存在,损害了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二是对于危害公共利益的违纪违法行为,负有管理职责的部门未能引起足够的重视,或者未能充分考虑大众利益,处理不力,致使国家和群众利益受到严重损害。三是对于损害国家利益的行为,一些地方政府或职能部门以增加地方财政收入为名,关心照顾亲戚朋友和个人利益为实,将国有固定资产廉价出售,造成国有资产的严重流失。四是对于危及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或潜在的损害群众利益的行为,以发展经济为名将群众的呼吁置之度外。五是对于涉及多部门的事务,缺乏主动性,有利争,无利推,以致许多矛盾和问题要等到上级部门出面过问,才能应付解决。六是一些经济职能部门手持经济大权,不从实际出发,不依整体规划和缓急程度,在项目申报审定、经费划拨上做文章。
究其原因,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一是行政立法滞后。法律法规未对行政行为的方式、时效等作出明确规定;有些法律、法规或规章之间出现规范冲突或职权交叉,行政机关及其行政人员无所适从。
二是职能交叉重叠。机构设置时缺乏统一全盘的考虑,出现改时紧缩,不能用发展的眼光来合理地设置机构;改后膨胀,无原则地割裂职能、乱设机构,以致出现分工不清、职责不明。
三是利益驱动行为。有的为了地方、部门或个人的一点眼前利益而严重损害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乃至党和国家的整体利益。
四是思想素质不高。有的行政领导及行政人员素质不高,责任心不强,缺乏应有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
五是监督力度不大。在行政权不断扩张的趋势下,缺少相应的监督措施,对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难以实施有效的管理。
二、防治行政不作为乱作为的对策与建议
1.加强依法行政教育,提高认知力。要以法律为准绳,强化道德规范,增强法律意识,积极作为,依法作为。强化对行政执法人员的法制教育和职业道德教育,强化其积极履行行政职责的意识,使法制观念和职业道德内化为行政执法人员的行为准则,切实提高依法行政水平。
2.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增强执行力。一要完善立法,减少法律冲突,拓宽行政不作为与乱作为的救济途径。二要建立社会公众举报接访制度以及案件受理调查制度和落实办理责任追究制度,切实增加举报监督的实际效果。三要加大对机关单位行政行为和岗位职责规章制度建设,切实规范干部的行为职责。四要进一步建立“行政不作为、乱作为”考核检查具体量化指标,注重可操作性和实效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