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规范义务教育招生工作,坚持免试入学
1.全市所有公办学校继续坚持免试入学,严禁以各类竞赛证书或考级证明作为招生入学依据,严禁违规招收择校生;严禁小学招收不足龄儿童;民办学校严格取消考试选拔的入学方式,可采取面试等方式选择符合学校办学特色的适龄儿童少年。
2.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严禁举办重点班、实(试)验班、特长班、快慢班等。小学、初中招收的新生须采用电脑随机分班,均衡配置教师,并将分班结果进行公示。
(四)严格按照“三个统一”规范义务教育招生入学
1.统一招生时段地点。各区(市、县)教育行政部门统一于5月起开始义务教育招生入学政策宣传工作,通过多种形式向社会公开招生政策、划片范围、招生计划、程序时间等相关信息,做好招生准备工作;6月5日左右公布划片方案,7月15日之前完成义务教育招生报名工作,8月下旬完成分班、入学教育等开学准备工作,9月10日之前完成新生学籍录入工作。民办学校“小升初”面试、录取要在6月29日—7月5日完成并向家长公示录取名单。
2.统一招生录取依据。义务教育招生入学以学生户籍和全国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的信息为依据。各区(市、县)教育行政部门要充分发挥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功能,组织“幼升小”“小升初”工作,引导学生合理流动。
3.统一招生信息发布。“小升初”招生工作统一由各区(市、县)教育行政部门或授权学校公布招生结果等相关信息。
(五)关注特殊群体,推进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公平
1.各区(市、县)教育行政部门要坚持“两为主、两纳入”原则,切实按照《贵阳市流动人口居住登记和居住证管理办法》(2012年市政府1号令)、《贵阳市推进流动人口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实施细则(试行)》(筑流领办发〔2012〕8号)等相关文件和2016年市人民政府关于户籍制度改革的有关精神,妥善解决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招生入学问题,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公办学校就读比例达到60%以上。
2.凡符合市和区(市、县)政府及教育行政部门规定条件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由各区(市、县)教育行政部门按居住地统筹安排到相对就近有空余学位的公办学校就读,对于接收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公办学位不足的区(市、县),应继续采取扶持社会力量办学、政府购买民办学校学位等办法,由政府购买服务,增加安置学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