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严格控制班额、校额,严禁择校、借读和违规收费
合理控制优质学校的办学规模,严格控制校额班额。小学不得超过2000人/校、46人/班,初中不得超过3000人/校、50人/班,九年一贯制学校不得超过4000人/校,十二年一贯制学校中义务教育阶段不得超过4000人/校,完全中学初中部不得超过3000人/校。
严禁义务教育学校招收择校生,严禁以捐资助学、借读、共建等名义变相择校乱收费,坚决制止“以权择校”和“以钱择校”行为,坚决抵制不正之风,保障学生入学公平。
(四)继续实行“阳光分班”政策
义务教育学校(含民办)全面实行“阳光分班”,不得以任何名义分重点班、快慢班、特长班、实验班等。8月30日前,各县区教育局要将小学推荐升入初中的学生公示名单(含身份证号码)及辖区内各初中新生“阳光分班”名单上报市教育局备案。各县区教育局和初中学校要将分班结果通过网络和公告栏进行公示。
(五)加强民办学校招生管理
在县区教育局领导下,义务教育阶段民办学校依法自主招生,招生宣传内容、招生计划、招生方案须报经县区教育局审核同意后方可实施。严禁民办学校无计划、无学籍招生。当报名人数多于招生计划时,采取随机摇号的方式确定,严禁以考试方式选拔录取。
(六)确保随迁子女“零障碍”入学
各县区和学校要全面落实“两为主”、“两纳入”政策,积极稳妥做好随迁子女入学工作。按照《淮南市保障流动人口随迁子女接受教育管理办法》,做到“三个一样”,即一样就读、一样升学、一样免费。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原则上按照学校对应的服务学区承担接纳随迁子女入学的任务,对于就学矛盾比较突出的热点地区和热点学校,可以采取“就近分流”的办法,确保每一位随迁子女按时入学。其他未在户籍所在片区小学就读的学生,如申请升入户籍所在片区初中,由县级教育行政部门统一受理、审核,统筹安排。若属转学学生,由流入地学校通过全国中小学学籍网络系统按照规定办理。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县区教育局要加强对招生工作的领导,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建立工作推进制度、划片决策制度、入学监督制度、信息公开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县区教育局“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负责,有关部门要明确岗位职责,加强协调配合,建立科学有序、运转高效、公正透明的招生工作机制。要结合本地实际,制定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实施方案。实施方案要抓住重点,着力聚焦择校问题,抓住重点时段,提前做好入学工作预案和政策解读工作,抓住重点学段。在抓好就近入学的同时,特别抓好前期的规划、规范与引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