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规范义务教育招生
1.规范小学招生
凡年滿六周岁(2009年8月31日前出生)的少年儿童,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送其进入所在片区对应的小学接受义务教育。新生进入公办学校就读,需按照“两个一致”,即“入学儿童少年的户籍与其法定监护人的户籍一致,户籍地址与房产证登记地址一致”。
从2016年秋季开始,小学入学通知书全部改由县区政府统一发放。各县区和小学要将小学招生片区和招生学生名单通过网络和公告栏进行公示。2016级小学新生毕业升入初中时,全部实行“划片就近”入学,各县区要在2016年6月底前公布初中招生片区。鼓励条件成熟的县区提前实施。
2.规范初中招生
县区教育局要坚持“就近免试”的原则,严格按照《淮南市2016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意见》(淮教[2014]3号)中有关“单校划片”或“多校划片”的要求,积极推进初中招生工作。特别是在教育资源配置不均衡、择校冲动强烈的热点城区,要多措并举,逐步解决热点小学和热点初中的“大校额”和“学区房”问题。
从2016年秋季开始,初中入学通知书全部改由县区政府统一发放。各县区和初中学校要将辖区内小学对口推荐升入初中的学生名单通过网络和公告栏进行公示,且小学推荐升入初中的学生公示名单与初中新生入籍同步。不在公示名单中的2016级初中入学新生,将不得享受省示范高中招生指标分配资格。
3.规范义务教育招生入学程序
公办学校要依法确保学区内适龄儿童、少年免试就近学。学校不得采取入学考试或者测试等形式选拔学生,不得将考级证书和竞赛成绩等作为入学的依据。
各县区要根据适龄儿童、少年数量和分布状况合理划分小学学区和六年后的初中招生片区,确定和调整公办学校就近招生的范围和人数,实行“六公开”,即公开招生政策、招生计划、招生范围、招生程序、录取方式、录取结果,接受社会和学生家长的监督。各县区在招生前要把学区划分、入学资格、报名材料、报名时间、咨询电话等信息通过当地媒体或其他方式向社会公布并报上级教育主管部门备案,要通过教育门户网站和媒体及时向社会公布投诉电话和投诉信箱。
同一县域内新生入学手续在同一时段集中办理。县区教育局要全面应用全国中小学网络学籍系统组织小学入学和小升初工作,统一审批新生学籍,严格实行“一人一籍、籍随人走”,严禁虚设班级和人籍分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