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自主创业1年以上创办企业的高校毕业生,按企业为其缴纳的数额给予补贴。
补贴从2017年(包括2017年)以后开始,补贴时间10年,其中1-5年期间给予100%补贴,6-8年期间给予50%补贴,9-10年期间给予30%补贴。
3.申请部门
(1)营业执照登记机关为自治区工商局的,在自治区劳动就业服务局申请办理;
(2)营业执照登记机关为地(市)级工商局的,在登记所在地人社局申请办理;
(3)营业执照登记机关为县(区)级工商局(工商分局)的,在登记所在地县(区)人社局申请办理。
4.所需材料及经办流程
社会保险补贴每年申请一次,实行先缴后补,每年5月前申请上年度补贴。
申请第一年度补贴时,填写《西藏自治区高校毕业生创业启动资金及相关补贴申请表》(下载网址:www.xzldjy.com),并携带以下材料:
a、企业法人或负责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b、企业法人或负责人《西藏自治区高校毕业生就业推荐函》原件及复印件(中职毕业生不提供);
c、企业法人或负责人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d、企业法人或负责人《就业创业证》原件及复印件;
e、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
f、上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凭证。
申请第二年度至第十年度补贴时,只需填写《西藏自治区高校毕业生创业启动资金及相关补贴申请表》,并提供上年度上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凭证即可。
人社部门的经办人员在收到申请材料时,应当面检查提交资料是否齐全,退回相关证件原件,并在7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审核完成后,人社部门应及时将全部资料提交同级财政部门,由财政部门直接支付。
(四)基本生活补助
1.范围条件
西藏籍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高考前户籍在西藏的高校毕业生、区内高校的毕业生),离校未就业的,进入自治区级创业孵化基地、众创空间和创客空间开展孵化,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申请基本生活补助:
(1)初次享受补助应为毕业5年以内(毕业年度为第一年,以此类推)。
(2)2017年7月1日后进入自治区级创业孵化基地、众创空间和创客空间开展孵化。
2.补助标准
高校毕业生进入自治区级创业孵化基地、众创空间或创客空间开展孵化的,对其给予每月1660元(每年最高2万元)的基本生活补助,补助时间最长2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