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补贴标准
根据全年支付房租、水电费的原始凭据计算总费用,如总费用低于2.4万元,按照实际费用给予补贴;如总费用高于2.4万元,按照自治区经营场地租金及水电费年度最高补贴标准给予补贴。
补贴从2017年(包括2017年)以后开始,最长5年。
3.申请部门
(1)营业执照登记机关为自治区工商局的,在自治区劳动就业服务局申请办理。
(2)营业执照登记机关为地(市)工商局的,在登记所在地(市)人社局申请办理。
(3)营业执照登记机关为县(区)工商局(工商分局)的,在登记所在地县(区)人社局申请办理。
4.所需材料及经办流程
创业经营场地租金及水电费补贴每年申请一次,每年5月份之前申请上年度补贴。
申请第一年度补贴时,填写《西藏自治区高校毕业生创业启动资金及相关补贴申请表》(下载网址:www.xzldjy.com),并携带以下材料:
a、企业法人或负责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b、企业法人或负责人《西藏自治区高校毕业生就业推荐函》原件及复印件(中职毕业生不提供);
c、企业法人或负责人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d、企业法人或负责人《就业创业证》原件及复印件;
e、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
f、上年度房屋租赁合同、收据、水电费缴费票据等原始凭据。
申请第二年度至第五年度补贴时,只需填写《西藏自治区高校毕业生创业启动资金及相关补贴申请表》,并提供上年度房屋租赁合同、收据、水电费缴费票据等原始凭据即可。
人社部门经办人员在收到申请材料时,应当面检查提交资料是否齐全,退回相关证件原件,并在7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审核完成后,人社部门应及时将全部资料提交同级财政部门,由财政部门直接支付。
(三)社会保险补贴
1.范围条件
西藏籍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高考前户籍在西藏的高校毕业生、区内高校的毕业生),在自治区行政区域内自主创业的,同时满足以下条件,可申请社会保险补贴:
(1)初次享受补贴应为毕业5年以内(毕业年度为第一年,以此类推)。
(2)取得营业执照1年以上。
2.补贴标准
(1)自主创业1年以上创办个体经济的高校毕业生,按其以个人身份缴纳的数额给予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