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营业执照登记机关为地市工商局的,在登记所在地市人社局申请办理。
(3)营业执照登记机关为县(区)工商局(工商分局)的,在登记所在地县(区)人社局申请办理。
4.所需材料及经办流程
创业启动资金应该在取得营业执照一年内申请。
(1)个人创办的企业填写《西藏自治区高校毕业生创业启动资金及相关补贴申请表》(下载网址:www.xzldjy.com),并携带以下材料到相应部门提出申请:
a、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b、《西藏自治区高校毕业生就业推荐函》原件及复印件(中职毕业生不提供);
c、本人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d、本人《就业创业证》原件及复印件(在自治区劳动就业服务局或各地市、各区县人社局均可办理,该证书全国通用);
e、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
(2)合伙创办的企业填写《西藏自治区高校毕业生创业启动资金及相关补贴申请表》(下载网址:www.xzldjy.com),并携带以下材料到相应部门提出申请:
a、合伙人中所有高校毕业生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b、合伙人中所有高校毕业生《西藏自治区高校毕业生就业推荐函》原件及复印件(中职毕业生不提供);
c、合伙人中所有高校毕业生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d、合伙人中所有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证》原件及复印件;
e、企业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
f、在工商机关已经备案的公司章程。
人社部门的经办人员在收到申请材料时,应当面检查提交资料是否齐全,核对后退回相关证件原件,并在7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通知申请人前来签订《西藏自治区高校毕业生享受创业启动资金支持政策协议》(下载网址:www.xzldjy.com)。协议签订后,人社部门应及时将全部资料提交同级财政部门,由财政部门直接支付。
(二)创业经营场地租金及水电费补贴
1.范围条件
西藏籍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高考前户籍在西藏的高校毕业生、区内高校的毕业生),在自治区行政区域内自主创业的,同时满足以下条件,可申请经营场地租金及水电费补贴:
(1)初次享受补贴应为毕业5年以内(毕业年度为第一年,以此类推)。
(2)在非政府投资建设的经营场所内创业,且实际发生房租和水电费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