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宅基地改革试点 实行“一户一宅”制度

相关政策2018-09-18王新老师

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规定,在城乡建设用地扩展边界外的传统农区,继续实行“一户一宅”、面积法定的宅基地分配制度。6月下旬开始,国土资源部领导督察农村“三块地改革”试点工作的消息不断传出,有媒体报道称,此次国土资源部至少组建了15个督查组赴地方调研“三块地改革”。

所谓“三块地改革”,即农村土地征收、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以及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

2015年2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农村土地征收、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工作的意见》(下称《意见》),决定在全国选定部分县(市、区)开展农村土地征收、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和宅基地制度改革三项试点工作。

最初,试点采取分类改革的方式,33个试点地区分别选定一项改革任务推进。由于“三块地”联系紧密,从2016年9月开始,国土资源系统采取了“三块地改革试点联动”的方式统筹推进,“增强改革整体性和协调性,让‘三块地’改革形成共振效应。”

根据《意见》,试点工作从2015年2月起到2017年底结束。

如今,试点正在进入总结阶段。国土资源部数据显示,目前33个试点地区累计出台约500项具体制度措施。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地块共计278宗,总价款约50亿元。3个原征地制度改革试点地区按新办法实施征地的共59宗、3.85万亩。15个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地区退出宅基地7万余户,面积约3.2万亩。

宅改:必须要啃的“硬骨头”

作为此次“三块地改革”中的重要一项,宅基地改革的试点,主要是完善宅基地权益保障和取得方式,探索有偿使用方式和农民自愿有偿退出或转让方式,进一步改革宅基地审批制度,发挥村民自治组织的民主管理作用等。

我国农村长期实行“一户一宅、无偿取得、长期使用”的宅基地制度。农村宅基地归集体所有,其使用权的流转必须限制在本集体之间。此外,严禁城镇居民在农村购买宅基地。

然而,随着实践的发展,在农村宅基地使用过程中产生了一些突出问题。一方面,农村人口大量流动,“空心村”问题十分突出,“一户多宅”“建新不拆旧”“谁强势谁多占”等现象普遍存在。另一方面,宅基地使用权退出不畅,部分“农二代”“农三代”宅基地取得困难,农民对农房宅基地财产权利难以实现。与此同时,部分村庄土地缺少规划,管理粗放,导致土地的大量浪费和闲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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