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产检假规定及产检费用报销政策说明(2)

相关政策2018-08-01王新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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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多生一个产假多半个月

新办法,在正常产假98天的基础上,难产的增加30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1个婴儿,增加15天。

其他生育津贴假期:  顺产的,98天;  怀孕不满4个月流产的,15天;  怀孕满4个月以上流产的,42天。  取出宫内节育器的,1天;  放置宫内节育器的,2天;  施行输卵管结扎的,21天;  施行输精管结扎的,7天;  施行输卵管或者输精管复通手术的,14天;  因计划生育施行人工终止妊娠手术的,按照流产假期计发天数计算。

三、产检、分娩可选不同医院

过去孕妇在办理就医确认的时候,要求同时选定产检和分娩的医院,一旦有变更又要补办手续。  新政规定只需要选定好产检医院,在市内任意一家定点医疗机构分娩,万一宝宝要紧急出生,也可以就近选定医院进行分娩!  已办理就医确认手续的职工,在市内任意一家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分娩或终止妊娠的,凭本人的社会保障卡或身份证明办理结算手续,所发生的生育医疗费可直接结算。

未办理就医确认亦可申请零星报销,不过待遇会降低噢!

热点零星报销范围  (一)未办理就医确认手续的职工发生的生育医疗费。

(二)已办理就医确认手续的职工在市内非定点医疗机构或者佛山市外医疗机构分娩或终止妊娠的生育医疗费。

(三)已办理异地就医确认手续的职工在异地发生的生育医疗费。

(四)分娩或终止妊娠时累计参加生育保险未满1年的职工发生的生育医疗费。

(五)累计参加生育保险满1年的职工,其职工未就业配偶生育医疗费待遇。

(六)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发生的生育医疗费。

(七)特殊原因未在市内定点医疗机构结算的分娩住院的生育医疗费。

职工失业前已参加生育保险的,其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发生符合本办法的生育医疗费用,从生育保险基金中支付。

属于失业人员的生育医疗费可以报多少呢?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发生符合本办法的生育医疗费用(含产前检查)按阴式分娩3000元、剖宫产5000元的结算标准予以报销,低于结算标准按实报销,超出部分不予报销。  在此期间只发生产前检查费用的,按产前检查定额标准结算,低于结算标准按实报销,超出部分不予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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