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最新产假规定,重庆市产假最新规定政策

相关政策2018-06-09李一老师

重庆产假可休一整年:休假期间不低于基本工资75%

婚假

取消晚婚假一律享15天假

新条例规定:规定依法办理结婚登记的夫妻享受婚假十五日。

市人大教科文卫委陆多祥:这是奖励政策的调整,对晚婚所赋予的10天晚婚假进行取消,是将以前特惠性奖励变为普惠性奖励,意味着所有办理结婚登记的夫妻都能享受15天的假日。值得注意的是,这里的“日”,指的是自然日,不是工作日。也就是说,15天的婚假,包括周六周日。不过,如果是春节、清明、五一等法定节假日,15天婚假则可顺延。

生育

实行生育登记服务制度

新条例规定: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两个孩子。夫妻自主安排生育第一个和第二个子女,实行生育登记服务制度。

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副主任古富香:以前生育二孩,需经审批,这次调整后,最明显的变化就是简化了生二孩的办理程序。实行生育登记服务制度。

产假

女方最长可休至孩子一周岁

新条例规定: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的女职工,在国家规定产假的基础上增加产假三十日。产假期间享受在岗职工同等待遇。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的女职工,经本人申请,单位批准,产假期满后可连续休假至子女一周岁止,休假期间的月工资按不低于休假前本人基本工资的百分之七十五发给。

陆多祥:国家规定的产假为98天,我市在此基础上增加了30天,这样算起来,实际上产妇可以休假128天。休产假不仅涉及产妇,也涉及用人单位,所以是否休假至孩子一周岁,需经单位批准。

男方护理假由7天延至15天

新条例规定: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的女职工产假期间,男方所在单位应给予护理假十五日,护理假期间享受在岗职工同等待遇。

古富香:以前,只有晚育者产假期间,男方才享有7天的护理假,如今统一变为了15天,这既是对女性的尊重,也是对男性的关怀,变得更加人性化。

再生育

非复婚的再婚家庭可有共同子女

新条例规定:再婚夫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再生育一个子女,但是复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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