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产假最新规定【荐读】

相关政策2018-06-09李天扬老师

1、婚假有15天

修订草案删去了有关增加晚婚假十个工作日的规定,同时对婚假做出新规定,明确“在我市登记结婚的夫妻可以享受婚假十五日”。

婚假是依法结婚夫妻的一种既定福利,如果不修改婚假规定,则会造成我市婚假依据仅是16年前规定的五天,大幅度降低职工的婚假福利待遇。

所以这次条例对婚假作出明确规定,既可以保持我市实际婚假政策的连续性,也使依法结婚夫妻享受婚假于法有据。

2、男方有15天护理假

修订草案条例规定,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的女职工,在国家规定产假的基础上增加三十日,产假期间享受在岗职工同等待遇。

同时,生育的女职工产假期间,男方所在单位应给护理假十五日,护理假期间享受在岗职工同等待遇。

3、独生子女奖励“老人老办法”

在“二孩政策”出台后,就有一个问题:之前享受独生子女奖励扶助政策是否延续?

为依法保障计划生育家庭的合法权益,修订草案坚持“老人老办法”的原则,明确规定“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妇生育一个子女期间,按照规定享受计划生育家庭老年人奖励扶助的,继续享受相关奖励扶助”。也就是说,“全面二孩”政策正式实施后,之前享受独生子女奖励扶助政策的三类人,将可继续享受奖励扶助政策。

同时,与“老人老办法”对应的是“新人新办法”,全面二孩政策正式实施后,此前享受独生子女奖励政策的独生子女父母,生育了二孩,那么就从“老人”变成了“新人”,不再享受奖励政策。

【相关阅读】

1.重庆地区的婚假有多少天?还有晚婚假吗?

《重庆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二十六条:依法办理结婚登记的夫妻享受婚假十五日。国家都在鼓励生育了,你还想要晚婚假,门儿都没有。

2.重庆地区的产假是多少天?产假修满了可以申请延长吗?延长产假工资待遇怎么发?丈夫有陪产假吗?

《重庆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二十六条: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的女职工,在国家规定产假的基础上增加产假三十日。国家规定的产假为九十八天,也就是说重庆地区女职工可以享受128天的产假,产假期间享受在岗职工同等待遇。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的女职工,经本人申请,单位批准,产假期满后可连续休假至子女一周岁止,休假期间的月工资按照不低于休假前本人基本工资的百分之七十五发给,但不得低于当年本市最低工资标准。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的女职工产假期间,男方所在单位应当给予护理假十五日,护理假期间享受在岗职工同等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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