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政策解读(3)

五险一金2018-11-26王新老师

(七)关于转移接续。参保人员在同一统筹区域内的不同机关事业单位之间流动的,只转移养老保险关系,不转移基金。跨统筹区域流动或者在机关事业单位与企业之间流动的,既转移养老保险关系,也转移个人账户储存额,还转移12%的统筹基金。转移后的养老保险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个人账户储存额累计计算。

(八)关于职业年金。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不含退休人员)在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基础上,建立职业年金,单位按本人缴费工资的8%、个人按4%缴费,缴费全部计入本人职业年金个人账户,实行市场化投资运营,退休后按月领取职业年金待遇。

(九)关于管理体制。各机关事业单位按照行政管理体制,参加本级的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负责省直单位、中央驻鄂单位的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管理工作,省直所属汉外机关事业单位的养老保险实行属地化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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