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早期分建国有集团企业职员申请一次性养老保险缴费有关题目(2)

五险一金2018-10-10王新老师

(三)回城后没有被布置就业或被布置到县以下集团企业就业的原知青,其申请一次性缴费的年限最长不高出其上山下乡的时刻。

(四)领取原企业发给的一次性去职费或退职费的原牢靠工和干部,原计发去职费、退职费的事变时刻可作为一次性缴费的年限。

四、关于一次性缴费省内转移接续题目

(一)早期分建国有集团企业职员一次性缴费后,其养老保险相关在省内跨统筹区转移的,凭证省府办公厅《印发广东省根基养老保险相关省内转移接续暂行步伐的关照》(粤府办〔2008〕76号)以及省劳动保障厅、省财务厅《关于印发广东省根基养老保险相关转移责任分管与转移基金打点步伐的关照》(粤劳社函〔2008〕2092号)的划定执行。在粤府办〔2008〕76号下发前已治理转移接续手续的仍按原划定执行,不作调解。

(二)已领取根基养老金的职员,领取报酬前曾在其他市(统筹区)治理了早期分建国有集团企业职员一次性缴费,相干记录仍保存在治理地的,应按本条第(一)项的划定转移一次性缴费年限和小我私人账户基金,按粤劳社函〔2008〕2092号文从头审定根基养老金并从审定的次月起计发,与原审定尺度的差额,从应发之月起补发。

五、关于一次性缴费年限和小我私人账户记录题目

申请人缴清用度后,缴费受理地认真记录申请人的一次性缴费年限和小我私人账户。

六、关于报酬核发地题目

早期分建国有集团企业职员申请一次性缴费后到达法定退休年数,由最后参保地社会保险包办机构认真核发根基养老金。

原已参保职员,治理一次性缴费不改变其原最后参保地。

七、关于初次参保时刻题目

申请一次性缴费并按划定缴清所有效度的职员,申请前已经参保的,初次参保时刻稳固;申请前未参保的,其挂号存案时刻为初次参保时刻。

八、关于报酬计发步伐题目

早期分建国有集团企业职员一次性缴费上钩入小我私人账户部门,计较为粤府〔2006〕96号文划定的过渡期内原步伐的2006年6月30日前小我私人账户储存额。

在粤府〔2006〕96号文划定的过渡期内初次领取根基养老金的早期分建国有集团企业职员,原步伐的基本养老金计发基数为报酬申领地2006年6月现实计发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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