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2019年天津最新版五险一金单位和个人缴纳比例【新调整】
一、单位缴费
(一)、养老保险
基本养老保险历年缴费基数及比例:其中,缴费基数上限按照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0%确定,下限按照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确定。
缴费基数:下限4209、上限21045
缴费比例:企业19%个人8%
划入个人账户比例:8%
困难企业暂缓缴养老保险费,免收滞纳金
(二)、医疗保险
基本医疗保险2016年缴费比例为13%,其中:单位缴费比例11%,个人缴费比例2%;
困难企业缴费比例为8%。
同时每年年初还应缴纳大额医疗费救助金。
(三)、失业保险
失业保险自2016年6月起,缴费比例调整为1.5%,
其中:单位缴费比例1%,个人缴费比例0.5%2016天津社保缴费比例及基数标准(五险一金)
农民工和城镇职工缴费比例一致。
(四)、生育保险
生育保险自2016年6月启动,缴费比例0.5%。
(五)、工伤保险
工伤保险自2016年6月启动,按照行业基准费率或浮动费率缴纳,天津工伤保险基准费率为0.2%至1.9%,其中单位缴费比例为0.54%
特别提示:补缴社会保险费时需补缴滞纳金、保值金或利息。
(六)、公积金
2016年5月1日起天津住房公积金最高缴存比例由单位和职工各15%调整为11%,企业公积金缴费比例为最高为11%,个人缴费比例最高为11%,2016天津公积金缴存比例调整为11% 7月1日起实施
二、个人缴费
(一)、养老保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