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州市医疗保险如何报销的呢?小编整理详情如下:
报销比例
城乡居民
住院医疗费用报销:
起付标准:参保地范围内一级及以下定点医疗机构600元;台州市范围内二级及以上定点医疗机构800元;台州市范围外二级及以上定点医疗机构1000元(省外二级限公立)。
住院次数起付标准:同一医保年度内二次以上住院的,第二次起的每次住院起付标准以入住定点医疗机构起付标准的50%计算。
报销比例:
1、住院起付标准以下部分的医疗费用由个人承担;
2、起付标准以上部分医疗费用,由统筹基金和个人共同承担,其中统筹基金承担比例为:
参保地一级及以下定点医疗机构不低于75%;二级定点医疗机构不低于70%;三级定点医疗机构不低于60%。
异地住院报销比例:台州市范围内二级及以上定点医疗机构不低于45%;台州市范围外二级及以上定点医疗机构(省外二级限公立)不低于35%。
门诊医疗费用报销:
参保人员在参保地一级及以下定点医疗机构普通门(急)诊就医所发生的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规定支付范围的医疗费用,统筹基金承担比例不低于45%。
注:门诊费用报销不设起付线,基金实际支付限额不低于600元。
城镇职工
住院医疗费用报销:
起付标准:起付标准为一级及以下医疗机构6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