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以房养老模式(6)

五险一金2018-10-09李天扬老师

申请条件为:老人的年龄达到63岁及以上;家庭月收入不超过3000新元;只拥有组屋这一套唯一房产。政府回购后分三部分发放资金:计划之初发给老年人一笔现金;之后在一定年限内按月定期发放一笔养老金,若老人在年限内去世其子女、家人可继续获得;第三部分资金由政府统一为老人购买长寿保险,保障老人实际寿命若超过约定年限,依然有资金来源养老。由新加坡的经验可以得出:一是由政府统一为参加“屋契回购计划”的老人购买保险,一定程度上减缓了老人预期寿命的风险,若老人实际寿命大于规定年限,通过保险依然能保证老有所养,若老人实际寿命小于规定年限,其子女、家人继续获得未发放完的养老金,利益没有受损。二是申请条件特别照顾到了收入水平偏下的老人,这部分老人缺乏养老资金来源,正是“以房养老”的最大需求者。

五、对成都开展“以房养老”的对策建议

(一)成都市“以房养老”试点建设的模式构想

成都市作为试点开展住房反向抵押贷款初期,应采用政府主导,市场主体各司其职的模式。建立“以房养老”专职机构使之成为运行中枢(如下图)。

1.由财政拨款建立专项资金,指定资质深的保险公司利用保险精算知识,设计产品定价模型,测算出贷款额度和每期支付额度等指标。同时,设计反向抵押贷款保险基金的运行方式。

2.由政府建立反向抵押贷款保险基金,向申请人和贷款机构收取保险费用,并给予适当财政补贴,对借贷双方进行担保,在银行丧失支付能力时保障老人仍能获得养老资金;在银行变现房产不足以收回贷款成本时,补偿损失。

3.有意向的老人从政府公益性机构获得免费专业咨询后,向“以房养老”专职机构递交申请。

4.由政府授权信誉良好、实力雄厚的银行作为“以房养老”反向抵押贷款业务的提供者。银行审核申请老人的资信状况,依据房地产评估机构出具的房产评估报告,利用保险公司设计好的产品定价模型确定贷款额度、利率、支付方式,订立合同,同时银行向专职机构提出要求保险担保的申请,专职机构通过审查后认为符合规定则准予担保。

5.合同生效后,银行依合同定期向老人支付养老资金,房产所有权逐渐向银行转移。贷款到期后,银行在房地产二级市场变现房产,收回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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