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职工医疗保险(3)

五险一金2018-10-09王华老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的有关规定,企业依法破产时,对其退休人员应按统筹地区上年度参保退休人员平均医疗费为基数,一次性缴足10年的医疗保险费。

六、关于灵活就业人员个人账户

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实行市级统筹后,灵活就业人员参保缴费期间不建立个人账户。统筹前已建立的,可继续使用,但不再向个人账户中划拨资金。灵活就业人员按规定办理退休手续后,按退休人员的有关规定建立个人账户和划拨个人账户资金。

七、关于住院医疗费统筹包干管理

(一)已参加大连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单位中驻统筹区域外(含境外)的在职职工或在远洋船上工作1年以上的在职职工,年度住院医疗费可实行统筹包干管理。包干年度内发生的符合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的住院医疗费,由包干单位予以支付。

(二)实行住院医疗费统筹包干的单位应提出包干申请,并提供其驻统筹区域外(含境外)或远洋船上工作1年以上的在职职工名单及外派的相关证明材料,报市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审核。经审核同意的包干单位应与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签订统筹包干协议,并应严格履行统筹包干协议。

(三)住院医疗费统筹包干每年年初返还,返还费用以用人单位为其包干人员上年所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总额为基数,扣除相关费用,其余部分返还用人单位。扣除项目包括:

1. 记入个人账户费用。以上年度实际发生记入个人账户比例计算;

2.上年度按规定预留统筹基金节余费用;

3.预留退休人员社会共济费用。以上年度实际支出退休人员社会共济比例计算。

包干人员实缴的大额补充医疗保险费全额返还。

(四)统筹包干住院医疗费必须专款专用,不得挪用,超额不补,节余归己。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应对所拨付的统筹包干住院医疗费使用情况进行专项稽核。

包干单位每年12月份可办理包干变更事宜。已实行包干的人员,除调离或死亡外,在包干年度内不得变更。

八、关于退休人员异地居住就医管理

(一)在本市统筹区域外(中国境内)居住1年以上的参保退休人员,按照就近就医原则,可选择1所当地医疗保险定点医院作为异地居住的定点医疗机构。

(二)办理异地居住就医的参保退休人员,应填写大连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异地就医定点医疗机构就医申请表,提供本人异地户籍证明或居住证明,经市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审核同意后,方可在异地就医。办理异地居住就医期间,将封存其医疗保险IC卡。每年12月,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受理异地居住就医申请或定点医院变更等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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