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召开休渔会议。各县区政府(涠洲岛旅游区管委会)要召开休渔及渔港安全工作会议,部署休渔工作和签订2016年伏季休渔管理工作责任书。
8.开展安全大检查。一是各级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在休渔期间要定期组织渔港渔船安全大检查。二是集中检查与自查相结合,各责任区分别组织。集中检查时间为5月12日和5月18日,具体由各县区(涠洲岛旅游区管委会)牵头组织实施。
(二)休渔阶段(5月16日12时至8月1日12时)
1.统计休渔渔船停泊情况。5月16日12时前,各县区(涠洲岛旅游区管委会)必须将所属休渔渔船的停泊情况(包括每艘船的船名号以及休渔渔船统计数)书面上报市渔政渔港监督支队。
2.加强停泊秩序管理。各县区(涠洲岛旅游区管委会)对休渔渔船要实行网格化监管,不能擅自转移停泊地点和加冰、油等渔需物资,特殊情况需报告,并组织人员对渔港停泊秩序进行巡逻检查,维护渔船停泊秩序。市渔政渔港监督、南万渔港监督部门加强港内航道检查,对停泊在消防通道上的渔船要采取强行措施清理出港,清理所产生的一切费用由船主承担,并按有关规定实施重罚。
3.严格控制火源。各级各部门休渔期间在渔港内要实施“六个严禁”:严禁在渔港码头装卸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严禁在渔港内进行电焊、风割等明火作业;严禁在船上存放液化气瓶及易引发火灾的物品;严禁在船上生火煮食;严禁在船上烧香拜神、燃放烟花爆竹;严禁油船和电焊船进入休渔港区。
4.统一渔船保养时间。凡是停泊在北海内港和电建渔港及南万渔港休渔的渔船每天上午8:30—11:00时为开机抽水、发电时间,其他时间不得擅自开机抽水、发电。各级各部门做好渔民的宣传教育,各责任区注意监控,对不执行规定的,由渔政渔港监督部门按有规定实施处罚。
5.加强港口巡逻监控检查。(1)各县区政府(涠洲岛旅游区管委会)要组织训练有素的安全联防队对责任区渔港进行24小时巡逻监控检查,检查渔船安全设施配备和安全措施落实情况,及时排除安全隐患。值班时必须佩带“休渔安全值班”袖章。(2)各休渔责任区要设立安全了望哨,全天24小时有人对责任区实施监控,一旦发生火情能及时处理,要确保“打早、打小、打了”。
6.落实值班制度。休渔期间,各级政府(涠洲岛旅游区管委会)、渔业行政主管部门要层层落实全天24小时值班制度,做好值班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