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落实休渔渔船船主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各县区政府(涠洲岛旅游区管委会)要将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书面告知所属休渔渔船船主,并落实休渔渔船船主作出书面安全生产责任承诺。
8.改进“五船联保”措施。各县区政府(涠洲岛旅游区管委会)要将所辖渔船每5艘作为一个联保小组,建立联络方式并落实小组长为联络人,使之做到互相监督、互相帮助。具体由各县区(涠洲岛旅游区管委会)组织实施。
9.抓好防台风工作。各县区政府(涠洲岛旅游区管委会)要认真落实防台风预案,做好辖区及所属渔船,特别是停泊在内港锚地的渔船的防风工作。停泊在内港锚地休渔的渔船每艘船必须有防台预案。属县区政府(涠洲岛旅游区管委会)管理的渔船由所属的县区政府(涠洲岛旅游区管委会)做出防台预案并组织实施;属市渔政渔港监督支队、水产技术推广站、水产技术学校管理的渔船,分别由管理单位做出防台预案并组织实施。根据台风预警信息及时组织引导所属渔船入港避风。各相关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落实措施,确保安全。
10.组织消防防火演练。由市消防部门牵头组织一次联合消防演练。参加单位为各县区政府(涠洲岛旅游区管委会)、市安监局、市公安局、市水产畜牧兽医局、自治区北部湾港口管理局北海分局、北海海事局等有关单位。
11.加强治安管理。公安部门要加强对渔港的巡逻检查力度,防止不法分子破坏渔区秩序,积极做好治安防范工作,维护渔区社会治安稳定。
12.组织渔业船员培训。休渔期间各级部门要结合实际举办各种形式的船员培训班,加强对渔船船员安全、科技、法律等方面知识的培训,进一步提高渔船船员的综合素质。
13.加强海上监管。一是休渔期间拖网渔船不准改为刺、钓作业;二是不准以任何借口从事拖贝和潜捕作业;三是刺网渔船只允许携带单层刺网作业,严禁以任何借口携带双重或三重刺网,要严格执行新的最小网目尺寸标准;四是不准用任何方式从事灯光捕鱼作业;五是持有中越北部湾协定水域专项捕捞许可证的应休渔船一律执行南海伏季休渔有关规定,不得出海生产;六是休渔渔船不得擅自转移停泊地点及补给任何物资;七是渔业辅助船不得为违规渔船提供保障和服务。凡有违反休渔制度违规捕捞的渔船,一律依法依规从重从严处罚,还要在开捕后集中船长和职务船员办班学习15天,提高对渔业资源的保护意识后方准予出海,同时对涉嫌犯罪的渔业案件,应当及时移送公安机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