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规范渔船停泊。(1)海城区管辖的渔船停泊在北海内港(船总长35米以上的除外)或高德渔港;银海区管辖的渔船停泊在电建渔港(船总长35米以上的除外)和南万渔港或辖区其他渔港;铁山港区管辖的渔船安排100艘原则上停泊在北海内港,其余的停泊在铁山港辖区渔港;合浦县管辖的渔船安排350艘停泊在北海内港,其余的停泊合浦县辖区渔港;涠洲岛旅游区管委会管辖的渔船停泊在北海内港或涠洲渔港。(2)凡进入渔港休渔的渔船,必须按规定标挂新版船牌号。(3)休渔期间凡船总长在35米以上(含35米)的渔船,安排在南万渔港或北海内港锚地进行停泊休渔,除避台风外,不得进入北海内港和电建渔港停泊休渔。避台风的渔船应在宣布台风解除后12小时内离港回到南万渔港或北海内港锚地停泊,防止堵塞航道。(4)北海内港和电建渔港沿岸有码头泊位的相关单位不得擅自安排休渔渔船停泊。(5)合浦县在5月7日前将停泊在北海内港责任区的350艘渔船报北海市渔政渔港监督支队核发准泊证。(6)休渔渔船原则上按上述指定的停泊区域停泊。
4.安全责任区划分。(1)合浦县政府负责北海内港合浦县责任区及县内其他渔港的安全管理;海城区政府负责北海内港责任区及辖区其他渔港的安全管理;银海区政府负责辖区渔港的安全管理;铁山港区政府负责北海内港责任区及其辖区其他渔港的安全管理;涠洲岛旅游区管委会负责辖区涠洲渔港的安全管理。(2)北海内港休渔期安全管理责任区划分:海城区责任区为水产码头东端大冰架为界线以西和外沙桥以东港池;铁山港区责任区为西至水产码头东端大冰架、东至淀粉厂码头东界线;合浦县责任区西至淀粉厂码头东界线、东至外沙桥(见附图)。
5.检查消防设备。5月10日前,由公安消防部门组织对北海内港、电建渔港、南万渔港等渔港的沿岸消防通道和消防设施进行检查,确保消防通道畅通和消防设施处于适用状态。对有问题的,要通知相关业主及责任单位在休渔实施前整改完毕。
6.检查监控设备。5月10日前,使用部门负责落实完成北海内港、电建渔港和南万渔港的电子监控设备和广播设备的检测保养工作,确保休渔期间能正常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