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招生计划
第七条2016年我校计划招收高职升本科学生270人,具体专业分布如下:
序号科类专业名称计划学制(年)备注
1艺术类文理兼收环境设计502年
2理科土木工程602年
3理科工程造价602年
4理科软件工程802年天津市大学软件学院
统一培养
5文科软件工程202年
合计270
第四章录取规则
第八条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教育部和天津市教育招生考试院制定的录取政策和有关规定;以及本章程公布的有关规定;以考生填报的志愿和考生的总成绩(文化考试成绩+专业考试成绩)为主要依据,德智体美全面考核,择优录取。招生录取过程中自觉接受天津市高招办、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九条各专业根据招生计划,按考生总成绩确定录取最低分数线。在招生录取过程中,对生源好、志愿足、录取分数高的专业,经校招生领导小组研究,并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可适当调整专业计划。
第十条报考我校考生(推荐免试及退役考生除外)必须参加我校的专业考试,否则不予录取。
第十一条我校外语教学为英语,请小语种考生慎重填报。
第十二条关于政策照顾,参照天津市普通高等院校招生的有关政策规定执行。
第十三条对考生身体条件的要求执行教育部、卫生部、残联颁布的体检标准。
第十四条经天津市教委批准,天津市大学软件学院与天津城建大学联合举办“高职升本科”教育,专业为软件工程,学制两年。在天津市大学软件学院统一培养。相关信息详见天津市大学软件学院招生简章。
第十五条录取结果公布方式:经市高招办审核批准录取的考生,通过我校招生网站公布录取结果。录取的考生凭录取通知书按时到校报到,办理相关事宜。
第十六条新生入学后,根据《2016年天津市高职升本科招生工作规定》进行复查,凡身体或其他方面不符合条件或有舞弊行为的,取消入学资格。
第十七条收费标准:高职升本科学费按市教委、市物价管理部门的有关规定执行。
如政府对当年度学费标准进行调整,以政府规定的标准为准,各专业收费标准详见2016年高职升本新生报到须知。
第五章后续管理
第十八条新生入学注册后,学校依据《天津城建大学学生管理条例》、《天津城建大学学籍管理规定》等规章制度进行管理;按教学计划对学生进行培养。
第十九条学生完成规定学业,经审查达到毕业标准的,颁发天津城建大学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高职升本科毕业证书,对符合天津城建大学学士学位条件的毕业生授予学士学位。
第二十条天津城建大学设有多种形式的奖学金和勤工助学岗,连同国家助学贷款,覆盖面达35%。勤工助学岗位中,有650多个岗位专为特困生设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