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一条本章程仅适用于2016年度天津城建大学高职升本科招生工作。
第二十二条本章程经天津城建大学招生委员会和普通本科招生领导小组审查通过,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核。
第二十三条本章程自公布起开始执行。凡以前天津城建大学有关高职升本科招生工作的政策、规定与本章程不一致的,一律废止,均以本章程规定为准。
第二十四条在招生咨询过程中,天津城建大学咨询人员的意见、建议仅作为考生填报志愿的参考,不属学校录取承诺。
第二十五条本章程由天津城建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六条办学地点:天津城建大学西青区津静路26号邮政编码:30038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