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体育学院2016年高职升本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天津市高招办《2016年天津市高职升本科招生工作规定》,为了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依法依规招生,结合我校招生工作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章程是社会了解我校有关招生政策、规定及相关信息的主要渠道,是我校开展招生咨询和录取工作的主要依据。
第三条本章程经我校普通本科招生领导小组审查通过,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核。
第四条学校概况
(一)学校名称:天津体育学院
(二)办学类型: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
(三)办学层次:博士、硕士、本科、高职
(四)学校代码:10071
(五)办学地址:天津市河西区卫津南路51号
(六)学校简介:天津体育学院始建于1958年,是面向全国招生的地方高等体育院校。经过50多年的建设与发展,学院的办学层次和办学质量不断提高,形成了以体育专业为主体,体育学与相近专业交叉的多学科、多层次教育体系。现开设16个本科专业,涵盖教育学、文学、艺术学、管理学、理学、医学等6个学科门类。1979年开始招收硕士研究生,1986年获得硕士学位授予权,现已有11个硕士研究生专业。2010年,学校被教育部批准为具有推荐优秀应届本科生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资格的院校。2013年7月,我校被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正式批准为“博士学位授予单位”,体育学一级学科被批准为“博士学位授权学科”,形成了“本-硕-博”完整的人才培养体系。2011年,我院体育学被批准为天津市高等学校“十二五”综合投资规划一级学科建设项目,课程与教学论、康复医学与理疗学被批准为二级学科建设项目。同年,体育教育、社会体育等8个专业被批准为天津市高等学校“十二五”综合投资规划品牌专业建设项目。学校先后荣获国家级教学成果一等奖、二等奖和诸多教学、科研奖项,多个全国性重点研究基地和实验室;建成2门国家精品资源共享课程,拥有4门国家级精品课、数名国家级教学名师;建有天津市“重中之重”学科和重点学科,数门市级精品课以及市级教学团队。此外,在科研、竞赛训练、社会服务、对外合作与交流等方面都取得显著成果,力争早日建成国际知名、国内一流、高水平、有特色的体育大学。
第二章招生机构
第五条学校设立招生委员会,全面负责学校招生工作,制定招生政策、招生计划,讨论决定招生重大事宜。招生委员会下设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六条学校纪委、监察室对学校的招生工作实施全程监督。
第三章招生计划
第七条2016年高职升本科招生计划为7名,其中理科1名,文科6名,招生专业为体育教育、舞蹈学和运动康复专业。
第四章录取规则
第八条我校招生录取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的原则;执行国家教育部、天津市招生委员会制定的录取政策和本章程的相关规定;以考生填报的志愿和参加天津市2016年高职升本科文化课、专业课考试的总成绩为主要录取依据,德、智、体、美全面考核,择优录取。录取过程中,自觉接受市招生委员会、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九条各招生专业按照招生计划,以考生专业课、文化课考试成绩相加后的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各专业最低录取分数线。
第十条报考我校的考生只限填报一个专业志愿,专业志愿之间不能调剂。
第十一条依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进行审查和复查。对不符合标准的,按指导意见的相关规定处理。
第十二条被录取的考生入学后,我校将进行复查,对身体或其他方面不符合要求、有舞弊行为以及未获得高职(高专)毕业证书的学生,均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十三条学校外语教学语种为英语,非英语考生在填报志愿时要慎重考虑。
第十四条学校按照市政府制订的收费标准对学生收费。各专业学费标准如下:
体育教育4400元/学年;运动康复4400元/学年;舞蹈学15000元/学年。
第十五条我校在接到天津市高招办核准备案的录取考生名单后寄发录取通知书,录取通知书以特快专递的方式寄出。
第五章后续管理
第十六条新生入学三个月内由我校进行全面复查,凡不符合条件或有舞弊行为者,取消入学资格,退回原地区。
第十七条学生完成规定学业,经审查达到毕业标准的将颁发天津体育学院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符合《天津体育学院学士学位授予条例》的毕业生授予学士学位。
第十八条学校设有奖学金、国家助学贷款,设有勤工助学岗位。
第六章附则
第十九条本章程适用于2016年我校高职升本科招生工作。
第二十条本章程自公布起开始执行,以往我校有关高职升本科招生工作的要求、规定与本章程不一致的,以本章程为准。
第二十一条本章程由学校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二条招生咨询、联系方式及录取结果查询方式
网址:www.tjus.edu.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