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进一步完善招生政策和办法。
1.提高农村和贫困地区高考入学率。逐步缩小不同地区和城乡学生接受高等教育机会的差距,大力实施国家农村贫困地区定向招生专项计划和农村学生招生专项计划,积极支持偏远、贫困、国家等地区农村学生招生专项计划,省级高校继续招收免费普通学生,努力增加我省贫困地区农村学生进入重点大学。进一步落实和完善农民工子女入学考试的政策措施。
2.进一步减少和规范高考加分。为引导各学生全面个性化发展,纠正少数人片面追求高考积分,确保教育公平,严格执行教育部、省民族宗教委员会、公安部、省体育局、省科学技术协会2015年制定进一步减少和规范高考积分项目和积分实施意见,取消体育专业学生等所有鼓励积分项目,除烈士子女、少数民族考生等项目外,取消所有支持加分项目。
3.改进高校招生方式。逐步增加高校和学生的双向选择机会,减少高分考生失败,全面推进和完善平行志愿者备案模式,积极创造条件,逐步取消高校招生批次。艺术和体育专业的招生,在进一步完善以学校为单位的专业类别备案方法的同时,积极探索“一档多投资”的招生模式。
4.完善高校招生选拔机制。完善招生章程的发布机制,高校将每年在招生章程中实事求是、明确说明和提前向社会公布考试招生相关事项。完善招生监督机制,加强学校招生委员会建设,充分发挥管理和监督作用。招生工作可通过聘请社会监督员检查高校考试、录取现场等方式进行第三方监督。建立考试录取申诉机制,及时响应和处理各种问题。建立招生问责制,校长发出录取通知书,对录取结果负责。
认真落实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完善和规范高校独立招生试点工作的意见》,进一步规范程序和方法,在高考结束后和高考成绩公布前统一安排独立招生考核。
5. 拓宽社会成员终身学习渠道。探索构建终身学习“立交桥”,连接和交流各级各类教育,认可各种学习成果。加快建立现代职业教育衔接沟通体系,在具有中等职业教育资格的中等职业学校实行自主招生,逐步提高高职院校招收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的比例,本科院校招收高职院校毕业生的比例,高职院校招收有实践经验的人才的比例。符合一定条件的中等职业毕业生技能拔尖人才,经相关高职院校考核后可免试录取。探索成人高校考试招生改革,研究制定我省实施方案,逐步实行弹性学制,宽进严出。研究制定学分相互认可和转换的实施意见,试行普通大学、高职院校、成人大学、自学考试等教育形式之间的学分转换,探索建立各种形式学习成果的认可和转换制度。鼓励省内高校单独招收残疾考生,增加残疾考生等特殊群体的入学机会;积极创造条件,促进残疾考生等特殊群体平等报名参加各类考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