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引导学生认真学习每门课程,避免严重的部分科目,分散备考压力,减轻过度学习负担,《普通高中课程计划(实验)》设置的科目均纳入学术水平考试范围,每门课程完成后即可参加考试。自2023年秋季新入学一年级以来,计入高考总分的学术水平考试科目实行全省统一命题、组织考试、评卷、公布成绩,确保考试成绩真实可信。
科学确定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内容,改进评价方法和过程,严格程序,突出现实记录,加强宣传,加强监督,全面真实反映学生综合素质。
3.建立综合评价录取机制。
高校招生根据考生高考总分(3门必修科目+3门选修科目),参照其综合素质评价(包括学生思想道德、学术水平、身心健康、艺术素养、社会实践等5个方面),择优录取。
高校应提前向社会公布高中学术水平考试科目的申请要求和综合质量评价方法。
(二)深化高职院校考试招生改革。
加快高职院校分类考试。为了满足经济社会发展对技能型人才的需求,有利于高职院校选拔适合自身培养目标的人才,让学生选择适合自己的教育。高职院校考试招生与统一高考相对分离,实行“文化素质+职业技能”评价。自2023年起,高职院校考试招生时间安排在当年春季。普通高中毕业生申请高职院校,利用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参加职业适应性考试;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申请高职院校,参加文化基础和职业技能相结合的考试。高职院校根据有关规定确定注册条件和录取标准,并提前在招生章程中公布。以“文化素质+职业技能”成绩为基础,参照普通高中生综合素质评价或中等职业学生思想道德评价。学生也可以参加统一高考,进入高职院校。
2023年前,高职院校单招和职业教育对口招生的时间和录取方式保持不变,“文化素质+职业技能”试点专业类别逐步扩大,技能考试成绩在录取中占有重要地位。高职单招文化素质考试由省教育考试机构统一命题、统一评分标准、招生学校组织实施,考试科目为中文、数学、英语,招生学校根据不同专业的培训目标确定各科目的权重;职业教育相应的招生文化考试科目保持不变,已进行职业技能考试的专业类别不再组织专业综合考试。职业适应性考试和职业技能考试由招生学校组织;职业教育相应招生的职业技能考试由省级教育考试机构组织制定,并按专业类别逐步实施。
现有分类考试形式的招生规模逐年扩大,2017年分类考试招生计划达到高职院校招生计划总数的60%左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