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民企业和非居民企业的联系与区别如图1-1所示。
而在暂行条例中规定,实行独立经济核算的企业或者组织,为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义务人(纳税人)。并且列举为国有企业;集体企业;私营企业;联营企业;股份制企业;有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的其他组织。
企业所得税法对于纳税人的规定更加科学,并且符合国际惯例,尤其是对于居民企业的认定兼顾了属地管理原则和实际管理机构控制原则,有利于税收监管,尽可能地避免逃税行为。另外,新企业所得税法把非营利性社会团体明确纳入纳税人的管理范畴,这也将有利于规范非营利性社会团体的社会行为。
(二)纳税人的纳税义务
居民企业纳税人和非居民企业纳税人承担不同的纳税义务。居民企业应当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境外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而非居民企业纳税人的纳税义务还得根据具体情况分别确定。
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应当就其所设机构、场所取得的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以及发生在中国境外但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所得(以下简称企业所得税法第三条第二款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
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的,或者虽设立机构、场所但取得的所得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没有实际联系的(以下简称企业所得税法第三条第三款所得),应当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通常被称为预提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
因此,居民企业纳税人承担着无限纳税义务,而非居民企业纳税人则承担着有限纳税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