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企业所得税法的实施及变化分析【优秀】(4)

税务政策2018-09-21王新老师

  7.从立法高度强势监管关联交易行为。企业所得税法在第六章特别纳税调整内容中专门对于关联交易行为的监管进行非常严格的规定,惩罚措施也相当严厉。而此项内容在暂行条例中只简单地规定了一条,在实施细则中也并未进行解释。
  8.适当考虑了中小企业生存与发展的需要。相对而言,中小企业的发展比较艰难,但是,中小企业又为提供就业、创造财富等社会经济发展事业做出了贡献,因此,企业所得税法对中小企业进行了适当照顾,其第二十八条规定,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减按2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第二节 新旧企业所得税法的对比及变化分析

  由于企业所得税法本身就是一个法律法规系统,除了基本法律之外,还包括很多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因此,本节所称新企业所得税法是指企业所得税法本身以及实施条例,还有一系列与之配套的部门规章等法规体系;本节所称旧企业所得税法是指以暂行条例及实施细则为主体,包括一系列与之配套的部门规章等法规体系。本节内容主要以企业所得税法的基本框架为线索,对比分析两者之间的主要变化。
  

  一、总则
  (一)纳税人
  企业所得税法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企业和其他取得收入的组织(以下统称企业)为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不包括在内。企业所得税法把纳税人区分为居民企业和非居民企业。
  居民企业,是指依法在中国境内成立,或者依照外国(地区)法律成立但实际管理机构在中国境内的企业。
  非居民企业,是指依照外国(地区)法律成立且实际管理机构不在中国境内,但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或者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但有来源于中国境内所得的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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