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政策:关于印发《天津市用人单位与大龄职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社会保险补贴》(津劳社局发【2008】137号)要求与大龄职工签订或续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满一年才可申报,给予一年社保补贴,即企业与职工自2012年6月至12月签订的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适用老政策。补贴资金一次性拨付,凡2012年6月前签订的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已过申报期,不再受理。
⑴老政策申报条件
依法参加失业保险且履行缴费义务满两年,不欠缴失业
保险费;
连续两年年度内,用人单位裁员均少于20人以下且不足职工总数10%;
依法与男年满50周岁,女年满40周岁的职工签订或续定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必须是签合同时实岁满40、50)
用人单位与职工签订或者续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满
一年的;
⑵老政策申报材料
社会保险补贴申请报告;(含签订劳动合同初始时间、
签订人数、职工规模、社保缴费情况等)
填报《大龄职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社会保险补贴审批表》和《大龄职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社会保险补贴花名册》;
双方签订或续订的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书和初次签订
的劳动合同原复印件;(劳动合同需经劳动保障部门备案登记,原件审核后退回))
《就业、劳动合同登记名册》、劳动合同签订名册或续
订变更名册(津劳登字6、7号表);
申报补贴年度及上一年度的《天津市社会保险缴费基数
核定表》、申请社会保险补贴时前24个月《社会保险缴费名册》、《社会保险缴费通知单》及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出具的失业保险参保缴费证明;
申报补贴年度及上年度企业职工月工资发放凭证;
其他需提交的材料。
⑶老政策办理程序
企业在签订无固定期限满一年后下一个月将申请材料报送区人社局,同时在二期网就业信息中申报补贴职工的就业信息是否与合同签订时间一致。区人社局对企业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并提出初审意见,并将符合条件的人员情况上报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依据有关规定出具补贴意见。